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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目的:為協調及避免工程項目爭議,做好項目的保護及信息資源的利用,維護公司利益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:適用范圍:本制度適用于大自然家居內外部客戶。內部客戶包括工程事業部及集團下屬各單位、部門的經銷商、內部銷售業務員、員工,外部客戶包括工程甲方、總包、工程經銷商、項目關系聯絡人。
第二章 工作程序
第三條:工程項目報備人接到工程項目時,須第一時間按公司規定填報《工程信息報備確認表 》,提交戰略與運營管理部項目報備處進行報備。(見附件1:工程信息報備確認表)
第四條:報備信息處理
4.1 戰略與運營管理部于24小時之內完成審核并向報備人發出報備回函,通告項目報備是否成立。并同時抄報給地板事業部對應省長及工程事業部對應大區經理。報備人收到報備回函后需在24小時內簽名回傳,報備項目才算正式成立。
4.2 戰略與運營管理部報備專員,每周發出一次^新版的報備匯總表給地板事業部、國際工程事業部及戰略與運營管理總部相關負責人。
第五條:有效信息基本標準
5.1工程報備必須是新項目,需填報項目相關甲方或總包單位名稱、聯絡人、聯系電話、辦公地址、項目名稱及地址、報備人類型及聯系資料、工程類型、計劃供貨量、預計供貨時間。
5.2 工程信息來源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代理商、經銷商、大客戶經理、區域經理等.
5.3 工程信息報備的^對口部門是戰略與運營管理總部項目報備處,其他部門受理無效。戰略與運營管理總部是^可以發放《工程代理授權書》的部門,凡報備成立的項目,可以申請發放《工程代理授權書》。
第六條:信息報備認定原則:公平、公正、保留時效性,信息共享性,優先選擇性。
6.1 公平、公正,先報備先跟進先保護。
6.2 保留時效性:報備審批合格之日起60日內。
6.2.1 工程項目信息報備有效期為60天,報備人須每隔15天向戰略與運營管理部項目報備處更新項目跟蹤情況。在報備信息到期前7天,戰略與運營管理部將發出《工程報備信息終止預知函》;若逾期60天無反饋推進結果,則視為報備人主動放棄該項目,戰略與運營管理部項目報備處將發出《工程報備信息終止通知函》告知報備人終止該項目并另行安排業務人員跟進。(見附件2:工程報備信息終止預知函,附件3:工程報備信息終止通知函)
6.3 優先選擇性。在大型房地產年度招標與單個項目報備之間;地產商、總包、分包、裝飾公司相同項目名稱的對接主體之間,優先選擇對公司有利的報備方。
第七條:工程項目報備人對報備項目業務歸屬有爭議的,^終由戰略與運營管理總部裁定。
第八條:按流程操作的工程項目報備將受到公司保護,公司將全面提供相關工程所需資料文件,并全力配合各項工作。對于未按公司流程和規定進行的報備工程,相關權益得不到切實保障,并須承擔相關責任后果。
第九條:工程報備成立后,報備可按工程需要申請公司授權書,如需簽訂雙方授權合作協議,工程代理商需提供其營業執照、稅務登記等證照審核,并按授權內容進行相關項目業務洽談,授權協議按合約審批流程呈批簽訂。
第十條:報備專員負責搜集及處理合法報備工程信息,并每月向事業部相關負責人提交月度報備信息情況表,匯報報備信息反饋情況。報備專員有對所有工程信息有^保密的義務,杜絕工程信息外泄。
第三章 違紀處理
第十一條:沒有進行項目報備就出具授權書、對客戶報價、投標、簽約,暫未造成項目對接混亂或客戶投訴的,處以警告處罰;對于造成項目方投訴、價格矛盾導致公司損失等嚴重后果對于情節嚴重,影響項目營運或項目失敗,處以嚴重警告并扣績效考核2分。
第四章 附則
第十二條:本制度由戰略與運營管理部制訂交行政人資總部核準并公布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第十三條:附件:
附件1:工程信息報備確認表
附件2:工程報備信息終止預知函
附件3:工程報備信息終止通知函